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革命、 建设、 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做好工作的传家宝。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要顺应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期待, 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和维护法制统一, 保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就必须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切实练好和抓好这门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的基本功。
近几年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湖南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 把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深入调研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及时发现和总结检察基层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中创造的新经验作为推进和引导全省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 每年除领导班子成员定点下基层外, 省院调研职能部门必须推出10篇以上有份量、 有说服力的调研报告, 使调查研究虚功实做, 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服务, 为提高检察执法能力和服务大局水平服务。吴建雄同志所著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证调研》一书, 就是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见证, 同时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状、 特点和态势。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证调研》一书以决策服务调研、 司法改革调研、 机制创新调研和个案样本分析为架构, 集中反映了党的十七大以来, 湖南省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 司法改革、 机制创新、 公正执法等方面的新情况、 新问题、 新典型、 新经验。所选取的调研成果, 均被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委领导批示、 转发或推介。这些调研成果总结提升了检察实践所蕴含的理论价值, 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 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 实践探索和精神风貌; 同时也启示我们如何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 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 丰富调研手段、 创新调研方式, 提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因而是一部具有一定理论创新价值、 实践指导价值和学术资料价值的应用调研专著。
曹建明检察长2011年11月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视察时指出:“湖南省院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的重要机制, 高度重视对检察工作的理性思考, 省院班子成员经常带着课题下基层调研, 与一线同志共同探索提高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一点我特别关注。”曹检察长的这个评价, 既是对我省检察调研工作的充分肯定, 又是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殷切希望。落实曹建明检察长的这一指示, 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检察调研工作, 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在坚持和加强调查研究方面, 我们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要坚持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 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 法律政策贯彻实施等重要问题, 应坚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 先调研后决策; 要坚持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 省院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 并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要坚持省院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 通过与基层干警面对面交流, 直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想、 所急、 所盼; 要坚持法律适用调研制度, 及时发现和反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政策问题, 为高检院司法解释工作提供有效参考; 要坚持执法调研典型引导制度, 用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典型经验引领和推进检察工作, 形成争先创优、 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促进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的与时俱进。
是为序。
2012年12月于长沙
(本文作者系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序二.陈国庆
检察机关的调查研究是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的基本功, 也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决策参考和重要抓手。近几年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 建立了执法调研典型引导机制, 用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典型经验引领和推进检察工作, 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研究部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 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 丰富调研手段、 创新调研方式, 学习、 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调研方法, 如问卷调查、 统计调查、 抽样调查、 专家调查、 网络调查等, 并逐步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调研领域, 提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
吴建雄同志所著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证调研》一书, 选取2008年以来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作者深入检察工作一线调研形成的智力成果, 按照“科学发展、 决策调研”, “司法改革、 专题调研”, “机制创新、 典型调研”, “公正执法, 个案评析”, “求真务实, 强化调研”等五个层面进行归类编排, 融认识论与方法论一体, 客观真实地反映湖南检察机关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 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 实践探索和精神风貌; 形成具有一定理论创新价值、 实践指导价值和学术资料价值的应用调研专著。纵观全书, 在内容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 贯穿了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检察机关是上层建筑, 检察工作只有适应先进生产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需要, 才具有合理性。实践中, 要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防止脱离大局需要追求部门发展, 防止脱离人民利益追求部门利益, 防止违背司法规律追求部门业绩; 要坚持执法讲策略、 讲方法, 把一切执法活动放在大局中研判, 用心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 惩治腐败与维护发展、 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等重大关系, 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书收入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综合分析、 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等决策参考性调研报告; “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所辖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 在保障改革试验中探索“四四三”司法服务模式; 宁乡县检察院把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 把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言结合起来, 形成“双查双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服务机制和安乡县检察院坚持惩防一体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等示范性调研报告等, 深刻说明了检察工作发展的全部价值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而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只有在依法保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才能实现。
第二, 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检察权来源于人民, 只能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谋利益。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检察机关的公正性。本书收入的望城县院创设“三项机制”, 实现“五个下移”, 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涉法诉求; 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创新执法司法公开“三位一体”机制, 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湘潭市雨湖区院创设密切联系群众的“社区大讲堂”, 建立司法民意沟通机制; 株洲市检察机关建立对执法办案中可能引发的新矛盾纠纷“早发现、 早稳控、 早化解”的风险预警机制等典型示范性调研报告; 茶陵县检察院对涉农项目资金职务犯罪的特点、 原因和危害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安化县院探索适用“补种树木、 恢复生态”的暂缓起诉工作探索等两个决策参考性调研报告; 反映湖南省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机制改革的探索过程、 法理依据、 社会反响和多元价值的决策参考性调研报告; 等等。这些关乎民生的实践表明,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改变单纯的以国家为本位的司法方式, 实现由“治民”到“为民”的转变。通过改进检察工作方式, 让人民群众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 接访的每一个诉求、 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 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只有把群众观念作为始终不变的坚守, 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 才能始终保持人民检察政治本色, 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服务。这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本质和核心。
第三, 彰显了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一切落后都源于僵化不变, 所有进步都始于改革创新。检察机关要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就要解放思想、 锐意进取, 永不僵化, 不为定势所困、 不为困难所惧, 深化检察改革, 创新制度机制, 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 就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 创新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工作机制,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本书收入的在参与司法改革调研中, 对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 反映自侦案件上提一级改革实施一年后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等决策参考性调研报告; 郴州市检察机关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创新司法办案证据证明机制; 涟源市检察院改进诉讼监督方式, “创新五项协作”机制; 浏阳市检察院在诉讼法律监督中, 有效发挥渎职行为调查的纠错价值和预防功能; 醴陵市检察院“多策并举”, 创新监外执行监督机制; 湘潭市雨湖区院建立集立案、 办案、 审批、 查询、 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等, 从不同侧面表明, 只有坚持改革, 才能不断改进, 只有不断改进, 才能不断加强, 只有不断加强, 才能持续不断地激发活力、 增添动力, 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境界。同时也昭示了维护公平正义, 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完成这一根本任务必须优化检察职能。而优化检察职能, 不仅要强化法律监督, 而且要强化自身监督, 实现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做到打击刑事犯罪宽严适度, 查办职务犯罪坚决慎重, 强化诉讼监督理性规范, 从而使犯罪得到惩罚, 权益得到维护, 公平得以实现, 正义得到伸张。
第四, 蕴涵了求真务实的思想方法。求真务实就是真抓实干,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提高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实现检察业务、 队伍和保障建设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实践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强和改进领导指导方式, 坚持不提非理性目标, 不提非理性措施, 克服单位和部门的功利性执法, 强调将法定义务的忠实履行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主要动力源; 变指标评价为机制引导, 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提高工作效能。本书收入了在检察机关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中, 省院研究室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关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与破解”, 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解析等决策参考性调研报告。醴陵市检察院创新“三抓三促”司法导向机制, 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沅陵县检察院实施“两个全员”管理机制, 通过“自我造血”加强专业素能建设; 株洲市检察院创新学习型司法管理机制, 夯实科学发展素质基础等示范性调研报告。收入了反映当下检察基层基础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检察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基本状况的样本分析等决策参考性调研报告。旨在说明, 作为涉及检察理念培育、 检察职权配置、 检察管理优化、 检察专业素质的系统工程, 检察能力的提高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从省级检察院的角度看, 准确把握领导指导工作的基本定位, 不断增强省院的执行力和推进力, 就要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不符合、 不适应、 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对基础性、 根本性和源头性问题, 要经常抓, 反复抓, 发挥在法治文明进步中的示范作用, 引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司法改革的成效要落实在公正执法上。本书收入的案例评析, 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诠释, 又是公正执法的价值导向。案例评析在体例上突破了一般的在对基本案情、 案件事实、 办案过程、 案件结果介绍后, 进行一次性集中点评的传统模式, 吸收了新闻媒体对重大新闻事件进行夹叙夹议的“述评”式表达方式。不仅从实体法、 程序法的层面对案件进行评析, 而且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层面进行评析, 使案件叙述与案件评析交错进行, 法律要求与法律说理融为一体。
作者吴建雄同志是一位有着良好理论素养和职业追求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20多年来, 坚持“以解决司法实际问题”为基点, 以“正在实践着的司法现象”为视角, 以“司法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 相适应为宗旨”的研究方向, 长期致力于司法制度和检察理论研究, 先后有500余篇论文调研报告在湖南省委和高检院等内刊及公开刊物上发表, 其中有近百余件经中央、 高检、 省委等领导批示进入领导机关决策。近几年先后在《求是》、 《人民日报》、 《法学评论》、 《法学家》、 《法学杂志》、 《法制日报》、 《人民检察》等中央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 出版专著8部, 公开发表作品300多万字。连续五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二等奖、 湖南省第9届哲学社会科学党委政府奖。本书就是其“立足实践、 研究实践、 服务实践”的又一成果。
值此该书出版之际, 特表示祝贺。是为序。
2012年12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