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和审美教育的大力推进,作为审美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中心环节与基本手段的艺术教育,已越来越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1988年4月以来,原国家教委和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 交响音乐赏析>教学指导纲要(试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李岚清、陈至立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发表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谈话,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迄今为止,全国尚没有一个省市和普通高校制订出一套统一、科学、完整的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和评估标准,也没有一套通用的公共艺术课程教材。毋庸讳言,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普及与发展。而在这其中,教材建设尤为重要。因为,课程设置是高校普及艺术教育的根本保证,而教材建设是课程设置的具体落实,可以说,没有教材,艺术课程就可能形同虚设。
正是有鉴如此,2006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设置指导方案》,用以规范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健康地向前发展。《指导方案》强调指出,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和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公共艺术课程要达到的目标是:通过学习艺术理论、鉴赏艺术作品、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在《指导方案》的课程设置中,第一门限定性选修课程就是《艺术导论》。《艺术导论》是公共艺术课程中的一门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它对《指导方案》提出的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思想、性质特点、基本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作了翔实、具体的阐释和解说,同时深入浅出地论述了有关艺术和艺术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知识,因而对其他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乃至对高校整个公共艺术教育的教学工作,都起着指引、导向和规范的作用。
本书作为《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素质与公共艺术课程系列教材》第一批书目中的一本,先由主编之一欧阳周制定编写大纲和章节细目,并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本套教材学术指导委员会成立会上,征求了专家、教授们的意见,作了初步修改。2007年2月初,在长沙中南大学举行编写组会议,根据编写大纲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然后分头执笔。至2007年8月,各章完成初稿后,根据欧阳周和责编审稿时提出的意见,各章撰稿人又反复斟酌,精益求精,作了一次大的修改,再交欧阳周统稿、加工、润色,有不少章、节是重写的,力求符合《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前后历时10个月。
本书执笔分工如下(按编写章节先后为序):
欧阳周(中南大学):负责编写绪论和第一章;
黄柏青(长沙理工大学):负责编写第二章;
张 青(湖南科技大学):负责编写第三章;
王 波(湖南工业大学):负责编写第四章;
佟宇婴(湖南工业大学):负责编写第五章;
庞小敏(长沙理工大学):负责编写第六章;
王 璇(长沙学院):负责编写第七章;
李宏博(开封大学):负责编写第八章、第十章;
王志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负责编写第九章;
朱海霞(商丘师范学院):负责编写第十一章;
毛 寒(中南大学):负责编写第十二章;
张 希(湘潭大学):负责编写第十三章;
刘建华(中南大学):负责编写第十四章。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近期出版的多本艺术学方面的专著和教材,吸取了近年来美学、艺术理论、文学理论、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科研成果,限于篇幅,在选材上未能逐一注明出处,特此说明,并在此谨向理论战线上卓有成绩的专家、学者们致敬!
由于编著者学识有限,加之时间仓促,虽说我们尽了很大的努力,但错误或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同行和读者指正。
欧阳周
2008年1月18日于岳麓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