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 也与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密不可分。作为国际社会关系的一种,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随着全球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 并越来越多地引发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事实上, 正是国际私法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器, 各国涉外民商事交往才能顺利进行, 各国对外经济贸易才能迅猛发展, 国际民商新秩序才得以逐渐形成。因此, 国际私法在国际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日益提高和加强。历史发展到今天, 日趋加速的全球化进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21世纪的任何国家和地区必须汇入世界和平和发展的潮流, 同世界各国及其人们进行交流和沟通, 才能避免时代的淘汰。中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正是这种时代潮流的产物。而国际私法作为中国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桥梁,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以专篇规定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后, 陆续颁布的一些国内部门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但我国至今仍没有制定统一的国际私法法典, 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日益丰富的实践要求。因此, 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国际私法制度和理论体系, 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而且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
本书共四编十六章。第一编为总论, 第二编为国际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 第三编为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第四编为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程序。第一编总论部分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变迁中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含义、 性质、 范围和渊源, 以及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并注意到自然人、 法人、 国家等国际私法主体在外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问题, 展示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过程中的魅力。第二编国际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制度, 深入透彻地阐述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含义、 类型及其确定原则, 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依据, 以及因此产生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措施, 并探讨了涉网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这是本书的创新点之一。第三编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从准据法的界定和法律选择方法入手, 在区分实体问题、 程序问题和先决问题的基础上, 多层次、 多角度地比较分析了涉外合同、 侵权行为、 物权、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继承、 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海事关系等领域的准据法选择问题, 并反思了法律选择过程中诸如识别、 反致、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和外国法查明等法律制度。第四编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程序, 主要紧扣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 阐述了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并对替代性争端解决制度作了相当篇幅的阐释, 这也是本书的创新点之一。本书四编体例的顺序安排是: 从国际社会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实践的角度, 在了解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间接调整作用之基础上, 首先确定某一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其次探讨该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后分析有关该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判决作出后之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并引用了一些中国近年的案例作为练习题, 以便引起学生的兴趣并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 也便于教师根据需要安排自己的教学。本书每章后面都进行了小结, 归纳总结了该章的重点内容, 指出了其关键术语, 对每章的内容进行逻辑性梳理, 使读者易于理解和接受, 并且在每章后面附有思考题。 本书可供自学、 研讨和教学参考, 也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和专科、 自考教材使用。
本书由刘益灯和彭丁带主编, 周后春和张海燕副主编, 罗颖、 徐练华、 罗美连、 安光吉参与撰写, 由刘益灯统稿。其中, 第一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十三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由刘益灯撰写, 第二章由罗颖撰写, 第六章和第八章由周后春撰写, 第七章由罗美连撰写, 第九章由张海燕撰写, 第十章由徐练华撰写, 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由彭丁带撰写, 第十四章由刘益灯和安光吉合写。国际私法内容博大精深, 作者才疏学浅, 所思所得仅沧海一粟, 加之成书仓促, 错漏在所难免。但作者期在抛砖引玉, 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国际私法的关注, 探索、 修订和完善我国国际私法法律制度, 并恳请学界贤达批评指正。
本书的出版得到中南大学网络学院和中南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协作, 在此谨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