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是刑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 财产权是公民权利体系中最为根本的权利之一,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财产对于公民的重要意义已经由作为维系生命、 健康的基础, 演变为地位、 身份的象征, 不少人也因此将其作为终身追求的目标, 在“美国梦”中财富就是与权力、 名望等并列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财产的本质演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 拥有财富意味着控制资源、 控制他人乃至控制社会。因而保护财产权成为刑法不可动摇的任务之一。刑法打击侵犯财产罪以保护财产权, 不仅要保护公民既有的合法的财产, 也要保障财产的交易秩序及分配制度, 更要维护基于财产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社会关系。其次, 侵犯财产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规定、 刑法学界关于侵犯财产罪的研究成果不仅关系到司法实践中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能否准确适用, 更关乎公民的公平、 正义观念, 如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以及盗窃罪起刑点以及法定刑的差别。这就引起了人们关于刑法对不同性质财产保护力度问题的讨论, 并引发了人们关于公平、 正义问题的探讨。最后, 侵犯财产罪的理论研究在整个刑法学理论中具有很宽的覆盖面和很强的辐射性。除了侵犯财产罪以外, 刑法中与财产有关的罪名很多, 侵犯财产罪中的不少理论可以直接运用到这些犯罪的查处之中, 如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贪污受贿罪的认定;刑法学界不少理论问题的研究就是始于对于侵犯财产罪具体问题的关注, 如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讨论可以上升到对于目的犯的研究、 对于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研究。
侵犯财产罪是刑法学理论中十分复杂的问题。首先, 随着社会的发展, 财产在存在方式上呈现出丰富性, 古老的财产形式依然存在, 现代社会生活中财产权又发展为多样的存在方式, 并且现代技术还催生了新的财产类型, 如网络虚拟财产。此外, 社会生活中财产性利益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因而侵犯财产罪的理论研究必须追随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不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完善。其次, 侵犯财产罪的行为也日新月异而体现了变异性, 许多新的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方式不时冲击甚至动摇着刑法学界关于侵犯财产罪的既有观点, 因而刑法学界也不得不审视以往理论主张的合理性、 科学性。最后, 社会的发展导致不少原来依附于财产的权益逐步独立, 使得刑法学理论研究面临崭新的课题。如盗伐林木所涉及的环境问题逐步脱离财产权而成为另一重要法益。
刑法学理论非常重视侵犯财产罪的研究, 有关侵犯财产罪一般问题及个罪具体问题的成果汗牛充栋。但关于侵犯财产罪研究的繁荣景象并不代表重要问题的根本解决以及重大理论的全面突破, 低层次重复研究在当下并不鲜见。侵犯财产罪中大大小小的问题很多, 本书无意将其全部囊括, 而仅仅试图探讨其中个别的较为重要的问题, 将其作为专题进行全面深入地探讨。如前所述, 由于侵犯财产罪中的许多问题具有很宽的覆盖面和很强的辐射性, 因而探讨其中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涉及其他类型的犯罪, 如非法占有目的问题;与此同时, 刑法学中某些一般问题的意义在侵犯财产罪中表现得较为突出, 也纳入本书中进行讨论, 如没收犯罪工具的问题、 凶器的理解与认定的问题。在对侵犯财产罪进行专题讨论时专门讨论犯罪工具、 凶器, 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犯罪无需讨论这些问题, 也并不意味着笔者狭隘地将这些问题的研究意义限制在侵犯财产罪范围内。
笔者对本书所涉几个问题研究的时间跨度很大。1999年开始关注抢劫罪, 并在《河北法学》2000年第2期发表了《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其后逐渐关注诈骗罪、 抢夺罪、 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刑法中的财产等问题, 并先后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发表了《“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一文(此文被收录于张志勇等人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诈骗罪专题整理》一书)、 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4期发表了《抢夺罪客观要件论》一文(与李平合作)。由于其中不少问题难度很大, 加之俗务缠身, 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研究不得不一度中断。2009年笔者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以博士后身份到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 这一期间才得以继续开始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探讨。本书中有关凶器、 犯罪工具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三个专题的资料收集及分析均始于这一期间。
记得曾有哲人说过:任何美好总是残缺的。如果读者认同本书价值的话, 笔者也不得不发出如此感慨。笔者原来打算至少待对于“刑法中的财产”、 “占有”、 “取得罪的区分依据”等问题有较为成熟的观点时, 才出版此书。如果这样, 本书成书时间还得推后若干年。权衡再三, 笔者还是决定先让部分成果接受大家的批判, 以检验笔者的研究思路是否正确、 研究方法是否得当。
尽管研究时间颇长, 此书仍有仓促之感, 并且囿于笔者的功力, 错误纰漏在所难免, 恳请方家不吝赐教。